在八十年代初,在城市供水水源的调研基础上,于1982年2月四川省给水排水情报网年会期间,第一次提出重力流供水的方案,在研究重力流供水的范围过程中我们引伸出区域性供水的思路,并进一步讨论区域性集中供水系统和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系统模式的区别、联系及其实用价值。
区域性供水系统的主要特征是不仅为中心城市供水,还同时向作为城市、场镇及广大农村集居点供水,按照水源水系、地理环境特征或一定的行政区划确定供水区域,供水面积小至数十平方公里,大至数千平方公里。它把一个区域内的若干个净水厂及其配套企业联合为一体,统一开发、分配水资源,水费的收取办法又因输配水距离及高差而有所差异的新型网络供水系统。我们认为,区域性供水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的模式和区域性集中供水的模式。
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是所辖区域的供水及其配套服务企业实行统一管理,但管网系统不一定连成一体,即水源和管网都可能是分散的。例如,台湾有两个水公司,一个是台北市自来水公司,另一个是台湾自来水公司,后者就是区域性供水管理型的企业。另悉,山东省济宁市已将该市下属各县镇自来水公司统一联合成立济宁市供水集团总公司。
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系统是一个跨行政管理辖区概念的系统,跨地区的供水企业可以浓缩一定数量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为整个区域经济服务,从而有利于人才素质的提高与效能的发挥。
区域性供水管理型的企业,可以不受一城一镇的限制,较合理地综合考虑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借助集团化的优势,可以开拓为此服务的诸多工业项目,特别是水工业项目,组织社会化生产,确保原材料、消耗材料的合理调配,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整个企业的运转可以更为有效,求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